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依法治理非法捕捞

发布日期:2024-12-17 14:52    点击次数:90

▲检察官出庭公诉。摄影丨通讯员姚卫东

江西新闻客户端讯(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朱雪军通讯员赖君婷)2024年5月,大余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2023年1月至5月,谢某某为谋取私利,在上犹某水库利用纱布网设置陷阱的方式,共捕捞银鱼300余斤、鲜石鱼30余斤,获利1.02万元,对所捕水域野生生态鱼群造成严重损害,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渔业专家鉴定,谢某某的非法捕捞行为,对案涉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平衡,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害价值共计6.12万元。

2024年6月,经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该院依法对谢某某非法捕捞一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谢某某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侵权责任。经公开审理,县人民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求,判决被告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没收违法所得1.02万元,承担因非法捕捞水产品所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费6.12万元,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赔礼道歉。谢某某当庭认罪认罚,表示愿意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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